湄中西医发〔2015〕1号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理事会
关于印发《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的
通 知
各位理事、监事、医院管理层: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已于2014年11月21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在县卫计局、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行了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理事会
2015年1月3日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第三条 医院住所:湄潭县湄江镇塔坪新区。
第四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姚招其。
第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财政差额补助。
第六条 医院开办资金:人民币1565万元。
第七条 医院的举办单位:湄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八条 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湄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由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组成。医院在理事会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监事会对资产拥有方负责,依法对本单位财务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工、青、妇等组织,在医院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