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今天是
13种慢特病
2017-05-25 00:00:00 阅读量:5226 来源:
   13种“慢特病”是哪些?每月定额标准是多少?报销有哪些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我市城市居民中,13种慢特病采取定额报销,办了慢特病的居民,每月可报销医疗费100至400元不等。
  具体病种及月定额标准为: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月定额标准:150元)、冠心病(月定额标准: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月定额标准:300元)、脑出血后遗症(月定额标准: 300元)、癫痫(月定额标准:300元)、结核病(活动期)(月定额标准:100元)、糖尿病(月定额标准:300元)、精神病(月定额标准:400元)、甲亢(月定额标准:100元)、帕金森氏病(月定额标准: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月定额标准: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月定额标准:400元)、慢性肾病(月定额标准: 400元)。
  凡患有以上13种慢性特殊病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额范围内符合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病种有直接治疗作用的目录内口服西药和中成药(胰岛素除外)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80%,个人支付20%。
  13种慢特病,当月定额必须当月使用,当月定额未用完时,可多次刷卡购买慢特病药物。当月定额用完后,不能继续通过慢特病窗口刷卡购药,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经认定为慢特病后,须在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慢特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因居住地搬迁等特殊原因,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在原已选择的异地医保定点机构中选择1 家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慢特病门诊就医、购药的医疗机构。慢特病人员就医购药时须凭社保卡刷卡购药,政策规定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负费用从社保卡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或以现金方式支付。
院务公开
推荐新闻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塔坪路       电话:0851-24256633(院办公室)

24小时免费急救电话,0851-24233120,13885269120   

24小时投诉电话:15121277600

贵公网安备 52032802001006号 黔ICP备20002653号-1



技术支持:贵州永恒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