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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
2017-05-24 00:00:00 阅读量:5208 来源:
 十一、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强化政策保障。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地市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动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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