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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就医惠民政策
2020-04-23 15:11:47 阅读量:2572 来源:

  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已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

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二、“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湄潭家礼医院和各镇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办理“先诊疗,后付费”需要的证件

住院患者需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先诊疗,后付费”实惠之处

只要您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免收住院押金,只要住院前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就可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执行大大减轻了贫困群众看病负担,最大限度降低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努力为贫困患者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诊疗服务。

五、“先诊疗,后付费”注意点: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出院时,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医保)补偿和医疗救助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如果患者出院时将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部分一次性结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对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协议到期限不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02号文件执行。

 

 

 

 

 

 

                                               湄潭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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