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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017-05-31 00:00:00 阅读量:5682 来源:
 
 
  为了加强医院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室、安全办、总务科、财务科、信息科、法规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该领导小组是医院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医院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工程办,由总务科、安全办、财务科等科室抽人组成,具体负责医院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等。
 
  二、工程建设范围
 
  医院工程建设是指由上级部门投资(出资),或医院自筹资金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装饰装修、非医药用大型设备采购安装等,包括房屋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地坪、围墙、水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修补,变压器、洗衣消毒设备等非医用设备的采购安装等等。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招投标管理
 
  1、施工单项合同估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施工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进行邀请招标。
 
  3、施工单项合同估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邀标,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发包。
 
  4、施工工程估价1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2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10万元以下的,直接发包。
 
  单项工程估价2万元以上的,需签订合同。
 
  (二)决策管理
 
  1、施工工程估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上的,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医院理事会批准,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2、施工工程估价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医院理事会批准,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3、施工工程估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4、施工工程估价5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1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单项合同估价2万元以下的,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确定;其中估价5000元以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可由工程办直接确定。
 
  (三)资金管理
 
  1、上级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程款1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送审计部门审计,结算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以医院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核准的金额为准。
 
  3、工程款需经工程办确认、分管领导核实、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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