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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2017-05-31 00:00:00 阅读量:6252 来源:
 
 
  第十六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管理权。
 
  (一)负责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本科室护理人员作工作分工、排班等。
 
  (三)对本科护理人员晋升职务、晋聘职称具有推荐权。
 
  (四)对本科室护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制定科室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科室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的管理。
 
  (六)对本科室消毒灭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科室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
 
  (七)协助科主任对科室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共3-5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十九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院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二十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干部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人事科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干部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人事科通知每个中层管理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三)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四)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六)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时不合格票达30%以上,经检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应视为不合格,予以免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达20%以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中层干部管理的科室其他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中层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现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20%。
 
  第二十七条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反馈意见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向本人作出回复。如本人仍有异议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第六章  中层干部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坚持医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部署,以身作则,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二)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医院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三)及时向本科室人员传达医院各种会议、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做好工作记录。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科室负责人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各科室要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12月31日前报下年度)及半年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全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20日前)。
 
  (五)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六)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含非工作日离开本县),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
 
  (七)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八)严格会议纪律。对医院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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