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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三)
2017-05-25 00:00:00 阅读量:4928 来源: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向医院理事会、监事会委派相关理事、监事;
  (三)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监督医院运行状况;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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